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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中考高中招生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视网 2013-4-3 11:05:1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情况,为确保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3%以上,2013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全日制招生任务要达到14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72万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72万人)。现就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统筹管理

  (一)完善地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机制

  各地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生办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等。要明确任务,做好招生任务的分解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检查和通报制度,对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完成。

  (二)建立健全县级统一的中职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规范中职招生管理秩序,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服务机构,实施“市管理、县操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服务机构要从下达招生计划、组织各类学校进校宣传到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登记造册等环节形成整套规范统一的流程,并突出做好中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

  (三)全省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各级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和招生信息和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等的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各市原则上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市要加强信息化手段服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多个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建立和使用招生数据的流程为:省中招服务平台从基础教育数据库采集当年初中毕业生基本数据,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后生成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数据。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招生服务平台学校信息端发布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信息,并办理录取审批的注册手续。

  2013年招生宣传发动和招生期间,省将继续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巡查组督促、检查各地招生工作,同时将继续实行招生周报报告制度(填报起止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健全完善“转移招生”长效机制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转移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省委《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11〕24号)的具体内容。珠三角地区要主动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生源,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中职学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要努力实现借力发展,积极组织和输送初中毕业生就读省属、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将完成输送任务与完成本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一起落到实处。

  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转移招生”的新机制、新办法,积极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规模。

  二、强化防流控辍工作

  (一)全力做好初中“防流控辍”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三年“防流控辍”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辍”责任,支持和配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学生都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优质生源。

  (二)重视做好高中阶段教育“防流控辍”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不同程度存在学生流失的情况,辍学率有上升的趋势,对学校的管理和防流控辍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市县、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建立“防流控辍”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防控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助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不让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不让学生因为学困而辍学;要加大力度加强对重点年级、重点人群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初三分流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的管理。

  三、抓好基础能力建设

  当前,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后面临从扩大规模为主到以提高质量为主,从外延发展为主到内涵发展为主,从解决人民群众“有书读”到满足人民群众“读好书”的历史性转变。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标准要求,完善学校规划布局,科学调控类型结构及办学规模,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上升。要制定薄弱高中改造提升规划,主动将其纳入“创强争先建高地”一揽子计划,按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标准,改造薄弱普通高中,努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水平优质化。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校舍建设、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实施示范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影响大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要有利于对初中落实课程方案的正确引导、有利于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面评价;要严格实施照顾加分录取政策,切实坚持确保教育公平、有利正确教育导向的前提原则,原则上不得新增出台照顾加分录取项目,并要规范清理和逐步减少原有的照顾加分录取项目。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以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2013年,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5%。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包括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提高分配比例。2013年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教基一〔2012〕1号文要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各地在推进指标到校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引导舆论,让大多数群众都能理解和接受,促进平稳实施。

  (二)因地制宜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依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具体办法。保证随迁子女中考政策与高考政策的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院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为顺利实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创造条件。

  (三)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解决我省经济和教育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有“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和 “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招生、落实培养方案等工作,同时要积极宣传发动,吸引素质较高的初中毕业生踊跃报考。

  五、强化宣传与服务,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一)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各类学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明确学习形式、培养目标、学历层次等内容,不得混淆学历教育形式和要求,严禁欺诈宣传。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招生时,有举办成人大专函授教育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要清楚告知学生成人大专函授教育的办学性质和学制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作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或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校外办学点和自学考试考点的依托建设单位。

  (二) 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地要按照《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要求,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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